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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某报刊登《追梦少女为何信服“潜规则”》一文,就一对刚满18岁的双胞胎姐妹不甘被辱一事发表看法,说是“一些梦想成为明星者相信潜规则,认为若想在演艺圈有所发展,就得和星探与投资人进行性交易”,并称“这是文化洗脑”。其逻辑真是匪夷所思。试问,你这“潜规则”加了引号也好,不加也罢,与文化何干?
古往今来,世上都会有一些所谓的潜规则,如该文所说的演艺圈那点儿丑事,如那流传久远的俗谚“钱到公事办”,如有的官员年节间笑纳下属的礼金,如动手术要收一份红包……大都有一种“潜规则”的意思。可所有这些,又都见不得阳光,上不得台面,都是丑恶丑陋和不道德的,其与犯罪已相去无远,甚或明摆着就是犯罪。潜规则中的人,诚然有害人与被害之分,造恶者亦有深浅轻重之别,但有一点是确定的,那就是被欲望和利益迷了心窍。明代人所批判的“酒、色、财、气”之四贪,又哪一样与文化相关呢?贪欲中的他们和她们,所作所为哪有一丝儿文化气息呢?凭空结撰出“文化洗脑”这种词儿,大约是这对姐妹花有一个明星梦,而被人藉以坑陷,然即便是明星梦,又有多少文化内涵呢?
党对文化建设的重视,社会对文化的关注,使得这些年来中华文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,也使得一些人对“文化”一词过分热衷,无数个非文化和反文化的概念假托文化之名出笼。什么是文化?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实在不好回答。但我们至少可以说文化是正面的、神圣的、美与善的、富有创造性的和累积的。那些乌七八糟的东西不是文化,行贿和受贿不是文化,诱奸和卖身不是文化,邪门歪道不是文化……如果有些人硬是编捏出“贿赂文化” “色相文化” “送礼文化”,那我们只能说,阁下真的没文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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